丹麥政客助許智峯潛逃 議員指涉兩罪 倘入境可起訴

【本報訊】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去年11月棄保潛逃至英國,及後有份協助其離港的丹麥政客更在網上公開整個計劃。保安局前局長、議員葉劉淑儀昨日表示,兩名協助許逃亡的丹麥政客於去年發出虛假邀請協助許智峯潛逃,最少已觸犯兩項罪行,包括「串謀罪」。根據過去案例於境外串謀亦屬違法,如相關人士踏足香港,港府便可作起訴。

葉劉在社交平台貼文指兩名丹麥政客已觸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的「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及《刑事罪行條例》的「串謀罪」。她指港府對「串謀罪」有域外管轄權,若嫌疑人日後進入香港境內,執法部門可作拘捕,她又指根據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相關案例解釋,認為即使該兩名丹麥議員不在香港,亦可能觸犯該條例。

斥泛民初選圖癱立會非常惡毒

對於外界關注港府會否就此要求「引渡」兩名丹麥議員到港,她指香港與丹麥之間沒有移交逃犯協議,但兩地卻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根據此協議港府有權要求丹麥警方協助搜集證據,亦有理由要求丹麥政府協助跟進,如查問國會議員取得相關證據。

另外,55名涉組織或參選民主派初選的泛民人士,早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她昨於電視節目上批評泛民意圖否決立法會上所有開支建議及法案,以癱瘓立法會運作為目標,斥其「非常惡毒」。她指根據《普通法》意圖、策劃、串謀及預備犯罪都屬犯法。

她續稱,雖然《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監察政府的職能,但仍需要合理、合法行使,如議員未看到《財政預算案》就決定否決,以迫使行政長官下台,就是濫用或扭曲《基本法》的原意,目的是顛覆政府。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指民主派公開協調選情,屬於誤導選民的非法行為。他又指,即使沒有明文禁止,但市民的行為亦可能犯法。宋認為政府有責任解釋法律,批評公職人員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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