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周梓樂案 商6小時未有裁決

【本報訊】科技大學男學生周梓樂墮樓不治的死因研訊,裁判官高偉雄昨天給予陪審團指引,認為陪審團可以考慮「非法他殺」、「死於意外」及「死因存疑」等3個結論。3女2男陪審團之後開始退庭討論,但討論約6個小時後仍未有裁決。裁判官昨天下午5時半指示他們暫停休息,留待今早繼續討論。陪審員之後獲司法機構安排專車送到高等法院,到專設休息室過夜。

陪審團今續討論

裁判官指引陪審團時,要他們先考慮導致梓樂死亡的傷勢及疾病,提醒他們醫療及解剖報告均顯示梓樂死於頭部受傷。至於梓樂的死亡原因,裁判官明言經深思熟慮後,認為陪審團可考慮「非法他殺」,而證供中符合唯一他殺之情況,即兇手將梓樂的頭部放在平面上,用大面積武器擊打其右前額,然後把他拋下二樓,而梓樂的右前額的傷口碰巧撞地。

惟裁判官提醒陪審團,必須衡量證供,要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才能裁決梓樂死於「非法他殺」,如須考慮兇手可否在短時間內清理犯罪痕迹、預測梓樂的行蹤,以及掌握閉路電視鏡頭的盲點等。

另一可能裁決是「死於意外」。若陪審團認為,梓樂因誤會矮牆後方有路,才會跨過矮牆墮樓,就只須以相對可能性的標準,判斷梓樂自行跨過矮牆的可能大於其他原因,即可裁定他「死於意外」。

最後如果陪審團依次考慮「非法他殺」和「死於意外」,依然認為證供無法推論梓樂因何事才墮樓,可以考慮「死因存疑」,惟裁判官坦言此結論是不理想:「喺無辦法中得出的結論。」案件編號:CCDI-93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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