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付國豪前年被佔據香港機場的示威者禁錮和襲擊,案中3名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被告昨天分別判監4年3個月至5年半不等。法官李慶年指出,當晚機場示威者的行為「傷透香港人嘅心」,破壞了香港是和平示威之都的聲譽,對遊客和行人造成滋擾和不便,連機場如此重點設施也被佔據,甚至令世界質疑香港是否仍然安全。
法官表示,付當晚被禁錮長達50分鐘,被多人侮辱、謾罵及毆打,各被告夥同犯案,除了令付受傷及驚慄外,亦令他失去不少財物,是加刑因素。法官狠批激進示威者濫用私刑不文明,他們以眾凌寡,被狂妄征服理智,行為瘋狂,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影響香港人和平表達訴求的聲譽。
辯方表示,當晚是反修例事件引起的連串活動之一,示威者充斥負面情緒。惟李官強調,法庭只會考慮法律和證據,不應考慮案件背後的政治因素,又指無論個人理念有多崇高,一旦使用暴力解決問題,道理就變成歪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法官更留意到,一些媒體的讀者在網上留言,有網民質疑「呢啲就係香港年輕人嗎?」法官認為,一小撮人的暴力行為便影響大部分理性年輕人的聲譽,實在不值得。
3名被告分別是賴雲龍(20歲)、畢慧芬(23歲)及何家樂(29歲),他們3人經審訊後,均被裁定暴動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畢則另被裁定非法禁錮罪成。另外,案件開審前,賴承認一項普通襲擊和一項阻礙救護隊目執行職務罪,何則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賴判監63個月,畢判監51個月,何判監66個月。
案件主管、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張文瀚在庭外表示歡迎法庭判決,又指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後,才會決定是否就法官裁定另一被告黃逸豪(29歲)無罪作出跟進或提出上訴。案件編號:DCCC 8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