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假難民在港打黑工被捕後棄保潛逃,入境處於2016年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非法勞工的案件,在上水拘捕一名28歲印度籍男子,他當時正從事搬運工作,並持有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經調查後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他獲准保釋等候審訊期間棄保潛逃,直至去年9月被警方截獲,被加控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前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定罪,被判監禁15個月。
而僱用該名非法勞工的港人僱主早前亦被控一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並被判監禁8星期。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5萬元,以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