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仔縱火設路障 判入更生中心

【本報訊】去年1月31日凌晨,有黑衣人在大圍堵路並縱火,期間一輛巴士駛至,獲黑衣人移開路障放行,巴士司機通過路障後停車報警,警員掩至拘捕多人。其中一名被捕的15歲少年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縱火兩罪,昨天在粉嶺法院少年法庭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須留案底。

自稱只負責「睇水」

案發於2020年1月31日清晨近5時,一輛無載客的九巴行經大圍車公廟路秦石邨對開時,司機發現有5名身穿黑衣的人士用膠欄、雪糕筒及卡板等雜物堵路,有人又在手推車上放置卡板等雜物點火燃燒,當巴士駛至現場時,堵路人士移走雜物讓巴士駛過。巴士通過之後,司機停車報警,警方趕至拘捕被告等4人,警誡下被告承認堵路,但自稱只是負責「睇水」,沒有放火。

辯方求情指,現時16歲的被告過往曾誤入歧途,但自去年中在另一案件被判感化令後,表現已有極大進步,亦對本案感到後悔,經反省後已與案中友人斷絕聯絡,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讓他更生。案件編號:FLCC 70003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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