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被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日前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現金1,000萬元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律政司前晚已立即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原定下周二(29日)處理案件,但最新安排卻指,終院會改在下周四(31日)、即除夕當日早上10時展開聆訊。而獲保釋第二天的黎智英,昨首度到警署報到,但全日卻密會「搞事四人幫」成員及泛民人士,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等會面,並懶理防疫禁聚命令大搞「聖誕派對」。學者及議員則質疑黎智英的保釋安排欠穩妥,尤其要確保黎在獄外仍符合保釋條件中「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境外機構、人員進行敵對國家的行動非常困難,且潛逃風險極高,應予還押。
黎獲保釋後,每周須3次到警署報到,昨日是聖誕節,他於下午3時許乘座駕到達九龍城警署,首次向警方報到。他進入警署後約數分鐘,便手捧一箱文件離開警署,其後返回寓所,整個過程不用40分鐘。
昨日中午,在黎還沒出發向警方報到前,其人事擔保人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及民主黨前議員李永達乘的士抵達黎的何文田寓所,稍後黎的女兒亦坐的士到達,期間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亦被發現在黎的寓所內。民主黨3人在黎出發向警方報到前,一同離開黎的寓所,林簡短回應與黎會面只是「傾吓偈,食吓飯」。下午約5時許,李柱銘夫婦先抵達黎宅,其後陳日君亦到達,各人疑似懶理防疫要求而搞「聖誕派對」。
對於黎的保釋上訴聆訊要延後,黎潛逃風險及法庭批出保釋申請一事,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表示,李官在作出批准保釋時,未有合理排除黎智英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可能性,雖然保釋條件中要黎承諾,保釋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包括電視、網上社交媒體;以及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但事實上要控制黎私下與外國政客聯繫是非常困難。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指,由於每次審訊實際情況都有所不同,故有可能律政司或警方會有新證據提出;但很大機會都會就原訟庭於上次審訊時,會否遺留控方部分資料未有考慮,或輕視辯方所提出證據就作決定。至於潛逃風險方面,律政司必須找出過往有關被告的案底、案例、與其他人的聯繫,以及案件嚴重性,都可能成為證據。
另一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而言,律政司會認為原訟庭忽略某些考慮因素,又或者錯誤理解證據和情節等,故提出上訴決定。對於黎曾提出兩度保釋遭拒,陸認為任何法官批出保釋時,都會考慮其潛逃風險,又或擔保期會否重犯,但律政司提出緊急處理,亦可能認為被告有潛逃可能,但於法庭上必須提出證據。
另外,《港區國安法》於今年6月底生效,包括黎智英在內,至今有4人被落案控告,其餘3人均遭還押。其中一人為24歲唐英傑,他涉嫌於今年7月在灣仔駕駛插上「光時」旗幟的電單車,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還押。其次為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再訊,他因涉及另一宗非法集結案而遭還押。
至於第3位是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30歲馬俊文,於今年8月至11月期間,涉嫌多次在訪問中公開宣揚有關分裂國家的口號,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目前仍還押,案件排至明年2月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