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圖姦女鄰居 劏房漢判監34月

【本報訊】50歲劏房男住客自稱從未拍拖或召妓,卻暗戀與他在劏房為鄰5年的38歲女子,去年他接獲業主通知得悉兩人都要搬走,不忍與女鄰居分離,竟趁她上廁所後,尾隨她入房企圖強行與她性交,但遇到她極力掙扎,被踢下體才停手。該男子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昨天在高院被判監禁34個月。

事主踢被告下體脫險

案情指,去年9月18日女事主X上身真空,只穿睡裙及內褲出房去廁所,被告黎育民趁機直接對她說很愛她,又表示想與她性交,甚至尾隨她回房欲霸王硬上弓。最終被告遭X踢下體才停手,被告改為向她索取內褲和照片留念,她藉詞要找手機傳照片給被告,成功令被告離開房間,然後致電親友到場協助。庭上披露,被告一直單身,讀完中一後便輟學,過往20年任職物流運輸散工,但今年8月開始無業,需靠胞姊經濟支持。辯方求情指,被告對事件感到非常後悔,強調被告跟事主做鄰居多年間,從未對她做出不軌的事。而臨床心理學家就指,被告性格衝動、被動孤僻,自信心低落,解難能力低,但並無重大心理變態的病徵,重犯風險屬中上。專家建議被告接受心理輔導,以改善扭曲的性觀念,適當控制性需要以及提升解決困難的能力。

創傷報告顯示,X事後出現持續的情緒困擾,患上創傷後遺症,感到焦慮及常發噩夢,對事件更採取迴避的態度。法官指,要不是X冷靜及勇敢,及時踢被告的下體,被告似乎不會收手。被告事敗後仍強行吻X的手,又要求吻她的嘴,猶幸她機智應變才成功脫險,被告的心理問題並非求情因素,最終判他監34個月。案件編號:HCCC 2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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