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名警員去年6月在北區醫院內虐打一名因襲警被捕的六旬漢,他們早前分別承認或經審訊後被判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法官昨日在區院判刑時,斥責兩名落手的軍裝警對事主施加惡毒及長時間的折磨,行為惡毒亦令人震驚,分別判他們入獄32及31個月,而目擊的便衣警是事主唯一的「救命草」,但他對事件視而不見及無情地離開,判他監禁17個月。
3名被告依次為歐國偉(26歲)、鄧文謙(25歲)和林易昇(31歲),控罪指3名被告於去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身為警員,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非法襲擊鍾志華(62歲)。歐及鄧承認控罪,分別判監32及31個月;林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監17個月。法官強調無論任何理由,均不容許法外施刑,而3名被告的行為破壞香港及警察的聲譽,動搖市民對香港警察及法治的信心。
案情指,事主當日曾醉酒與途人爭執,被捕後被押解送院。期間他被綁在病床上,並被推進紊亂病人休息室。而該房間的閉路電視,拍得歐、鄧先後多次進出病房,在23分鐘內用逾10招連番虐打,包括用床單捂口鼻、警棍塞口、電筒閃眼、拔腳毛、打下體及以警棍向下體「戳」並抽插等,更對事主聲言要「搞埋你老婆」。期間林曾在現場,但就沒有制止二人。
一直協助事主的區議員林卓廷,在判刑後引述事主的兒子指,3警的判刑並不能彌補事主的心理創傷,事主仍需接受心理治療,而事主至今沒有收過案中3警或警方的片言隻字道歉。林指今次幸有閉路電視佐證,擔心日後取證困難,希望引入獨立監察制度。案件編號:DCCC 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