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守毒品調查科的一名男警員,於2017至2018年透過社交媒體結識至少7名11至14歲女童,以甜言蜜語向她們示愛,要求其中一名女童發裸照給他,又哄得兩名女童外出見面後,分別摸她們的胸及下體,更與其中一人性交。男警同時要求兩名援交女童替他口交、手淫,即使他被警方拘捕後仍未收手,在警方保釋期間再與另一名女童性交。該名男警性侵最少5名女童後,昨天在區院承認非禮、非法性交等罪,還押至明年1月18日,等候其心理及背景報告後判刑。
被告余俊鑫(35歲),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三項非禮及兩項非法性交等共8罪,涉及共控罪6名11至14歲女童,及28張兒童色情照片。控方指被告案發時為警員,他在首次被捕後獲得警方保釋,之後再犯最後一次非法性交罪。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至2018年間,在Facebook及Instagram結識女童。被告於2017年尾結識女童Z(12歲),要求成為她男友,被告持續發短訊示愛,又以丈夫妻子互稱,期間要求Z發送胸部及私處照給他,又表明想對着相片手淫。在被告要求下,Z向被告發送數十張私處等部位的照片,後因被告多次要求見面性交,她感到不耐煩遂封鎖了被告,因此二人從未見面。警方其後在被告的電話中,找到28張相關照片。
在相若時間,被告又以同樣手法結識女童A(14歲)及B(13歲),與兩人見面後,分別對她們舌吻、摸胸及摸私處,更成功哄得B與他性交,之後B終認為被告所做不對,便不再跟他聯絡。
被告同時又去結識任兼職女友的女童J,J答應帶兩名朋友X(12歲)及Y(11歲)外出交易,但最終只有X和Y應約,被告摸Y的胸部及私處,Y替他口交,X則替被告手淫。被告事後給予兩人各200元。J的母親及後從訊息中發現她們3人從事援交,於是報警。警方於同年6月透過J的電話相約被告外出,埋伏趁機拘捕被告。
被告之後獲警方保釋,惟於同年7月,他與網上結識的女童C(14歲)等人喝酒消遣,並在C酒醉後送她回家,期間將她拖入梯間,與她進行無套性交。C當時抗拒推門欲逃走,但遭被告拉住。C及後回家睡覺,被母親發現底褲只套在一隻腳上,察覺有異而報警,被告再於同年8月被捕。案件編號:DCCC 53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