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境處人員配防暴槍

【本報訊】假難民濫用免遣返聲請程序,不但令本港治安惡化,負責相關工作的入境事務處亦需提升安全管制配套。保安局擬修訂《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當中賦權入境處處長禁止某種交通運輸工具(包括飛機)運載某乘客或機組人員外,草案亦提及保安局可賦權予入境處處長,要求某交通工具交出乘客資料,並建議修訂《武器條例》和《火器及彈藥條例》,授權入境事務隊成為可代政府管有武器、火器和彈藥該等物品的人士類別之一。

更有效處理假難民情況

港府計劃修訂《入境條例》改善免遣返聲請的審核程序,並加強有關執法、遣送和羈留的工作。根據草案修例內容,為安全管制之需,派駐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或在緊急情況派往增援的入境處人員會配備合適的防暴裝備(例如胡椒噴劑及37毫米口徑防暴槍)。保安局指,現時《火器及彈藥條例》只豁免政府飛行服務隊、警務處、香港輔助警察隊、海關、懲教署、廉政公署,以及漁農自然護理署;其餘部門需向警務處處長申請豁免批准才可管有火器和彈藥,而入境處在《武器條例》管制下亦被禁止管有武器。

因此,保安局提出修訂草案,建議將入境處納入以上兩條條例的豁免範圍,日後能靈活調派人手及更有能力自行進行人員訓練,提高羈留中心應付緊急情況及進行執法行動的能力。

此外,草案亦建議本港訂立規例,推行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規定航空公司須在航機起飛前向目的地的出入境機關提供乘客資料。既能提高入境處的執法能力,以及加強防止潛在聲請人從外地機場出發,抵埗香港即提出聲請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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