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剪鉗六角匙 中大生判入更生中心

【本報訊】中大男生去年11月坐車時遇警方截查,被搜出有剪鉗及六角匙,他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昨天在九龍城法院被判進入更生中心。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裁判官鄭念慈認為被告上訴成功機會低,又指被告在警方保釋期間犯案,加上近日棄保潛逃風險增加,駁回其申請。

官指潛逃風險增 不准保釋

20歲被告施朗頴事發時為香港中文大學一年級生,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佐敦道和志和道交界,保管10個不同型號六角匙及一個剪鉗,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屬於路政署的圍欄。雖然路政署外判工程師指該些工具不能用以拆毀欄杆,但裁判官仍認為它們可用以損毀其他財物,遂裁定被告罪成。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等報告。裁判官指報告顯示,被告在干犯本案前,曾因另一案被警方拘捕,並獲保釋,該案將於稍後在區院審理,辯方確認其事。裁判官判刑指,雖然被告親撰求情信,表示「願接受法庭所有處罰」,惟他最初選擇不認罪,法庭認為他悔意有限,考慮到他的年紀,不打算判他即時監禁,而因應他的身體狀況,判他進入更生中心。案件編號:KCCC 77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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