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搬鐵馬監兩周 上訴庭改判7個月

【本報訊】貿易公司董事助理於去年6月12日金鐘反修例集會現場協助搬鐵馬,他於今年6月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後,被裁判官林子勤判監兩星期。律政司提出上訴,要求加刑。上訴庭於上月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把被告的監禁刑期大幅增加至7個月,並於昨天頒判詞解釋理據,指原審裁判官忽視被告的行徑可能進一步挑動現場情緒,亦違背非法集結罪防患於未然的原則,令原審判罰的阻嚇力不足。

指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

上訴庭表示,被告庾家駒(33歲)聲稱事發不知現場有堵路的說法,但今時今日資訊發達,從社交媒體知悉周邊的情況可說易如反掌,原審裁判官裁定被告無預謀純路過的裁斷失諸武斷。

另外,上訴庭指,法庭須以維護公共秩序為大前提,量刑時須顧及非法集結罪防微杜漸的目的。法官指當時現場局面沸沸騰騰,原審裁判官強行將被告的行為與整體切割,沒考慮到當時有大規模非法集結,整體行為隨時會被進一步挑動,引致人命傷亡、財物破壞等,是犯了原則性的錯誤。

上訴庭亦指出,當天金鐘的非法集結,明顯是衝着政府總部而來,正面挑戰政府的管治,原審裁判官只執着於案情無提及當時有財物損失或警員受傷,卻漠視控罪的要旨是要防患於未然。以此角度來看,監禁兩星期的阻嚇性只可說是象徵式,懲罰性和阻嚇力度不足。案件編號:CAAR 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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