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3.8億公款 商船公司高層監15年

【本報訊】月入不足4萬元的商船公司會計副總經理監守自盜,於2009年至2016年間挪用公司逾3.8億元,將款項轉到自己名下的銀行及賭場戶口,用作購買3個本地物業、投資股票及理財產品,以及購買珠寶及名牌商品等。他在高院經審訊後,昨天被裁定4項盜竊罪成,判監15年。

未經授權 盜用上司理財編碼器

46歲被告馬振傑被控於2009年至2016年間,偷竊屬於現代商船(香港)有限公司共約3.8億元。警方指稱,被告在肇事公司任職副總經理,主要負責會計事宜,案發期間他盜用其上司、即公司執行董事的網上理財保安編碼器,在沒有公司授權下,分260次將共約3.8億元轉帳到他名下3個銀行戶口、其於澳門多間賭場的帳戶,及其於內地及澳門的銀行帳戶。警方於2016年3月接報將他拘捕,經調查後,2017年4月決定控告他。據悉,被告所購置的3個本地物業共值逾4千萬元。

案件今年10月開審,而經歷37天審訊後,陪審團昨天裁定被告4項盜竊罪成。法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涉案金額及案情為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被告有計劃有預謀犯案,利用公司及上司多年對他的信任,4罪共判監15年。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馮培基表示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足已反映案件嚴重性及收阻嚇作用。

此外,被告還面對僱主的民事索償,而早於2018年2月,他因為違反法庭頒發的財產凍結令,利用被凍結的財產過奢華的生活,在5個月內碌卡450多萬元,被高院裁定藐視法庭,判監4個月。案件編號:HCCC 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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