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0前員工控利豐解僱賠償不足

【本報訊】10多名前利豐員工,指控利豐集團拒絕履行已沿用20多年的指引,解僱員工後未有發放3個月工資補償及去年度的年終獎金,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合共申索152.5萬港元。案件昨提訊,協助工友的工會於庭後指出,不少工友不滿有關指引已沿用多年,「突然間就唔用」,加上現時全球經濟下行,有工友甚至已失業半年,財政壓力大增,期望未來可與資方達成和解,否則會堅持循法律途徑解決事件。

指未按多年慣例發放 索款152萬

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總幹事張麗霞指出,資方代表在庭上曾稱有關指引不屬合約的一部分,故「唔係一定要跟」,可以選擇性沿用部分指引。張說,指引已沿用多年,當中列明年資滿10年的員工如被解僱,可獲額外3個月工資賠償;又指利豐以往每年4月會派發去年度的年終獎金,惟至今尚未發放,認為利豐作為大公司,應負上社會責任,盡快發還有關賠償。

她又提到,不少被解僱的員工要養育孩子,或要供樓,惟近期全球經濟下行,不少工友至今尚未覓得新工,須「搣儲蓄」或靠家人援助,只有部分暫時擔任兼職賺取生活費。她指,面對就業市場不景,工友亦十分擔心,期望可盡快解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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