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纏身、已在荔枝角收押所踎監的壹傳媒黎智英,繼早前被落案控告欺詐罪後,昨日再因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成為本港首名被控告該罪的人士!據了解,黎今次被控與早前曾公開呼籲外國制裁香港有關,涉牴觸港區國安法第29條第4款,而該法第55條又規定,若案件涉及3項情況,包括案件涉及外國勢力介入,港府管轄確有困難等,港府可提出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相關人士或可交內地審判。換言之,黎有可能因此案成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位送內地審訊的港人。有議員促請警方國安處調查此案時可考慮凍結黎的資產。
當局昨日公布,警方國家安全處經進一步調查後,加控73歲的黎智英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早黎會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黎今次涉案與他公開呼籲外國制裁香港有關。國安法於今年6月30日生效後,黎未改「國際線」行動,10月底開始頻繁在社交平台與多名海外人士及前官員對談,當中包括「末代港督」彭定康、美國國防部前副部長保羅沃夫維茲、前美國陸軍四星上將和副參謀長傑克基恩等,在上月26日與傑克基恩交流時,黎更直接要求拜登政府強硬對付中國,部分言論又乞求外國關注及就香港的情況作出應對。
本月1日,黎接受資深傳媒人梁家權訪問時,承認經常被人批評他勾結外國勢力、是漢奸,但他不會在意,認為有立場就會引起外界攻擊。黎在訪問中唱衰香港,指本港教育、司法、議會、街頭抗爭全面失守,又稱「壹傳媒有幾耐維持落去又唔知」。
黎昨被加控之後,各界關注這宗案件的審訊安排。根據國安法第55條,在3項情況下,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可提出,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國安公署便可行使管轄權。而第56條更言明管轄權即是,駐港國安公署負責立案偵查、由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並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而刑罰及訴訟程序等事宜,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議員葛珮帆指,黎於今年8月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已屆4個月,至今終落案起訴,形容「遲到好過冇到」,「希望港區國安法今次真係可以打倒這隻大漢奸。」她又認為警方國安處調查黎的案件時可考慮全面凍結其資產,在案件查明及審理完成前,防止有人或《蘋果日報》再唱衰香港。
葛提及凍結資產,在國安法第43條亦有規定,香港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獲得授權將「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英國政府昨已對黎智英被加控一事表示深切關注。跟進香港問題的團體「香港監察」則指,黎被加控是侵犯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