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文員涉警總內偷拍裙底

【本報訊】在灣仔警察總部工作的男文員,涉嫌在警總內偷拍多名女同事裙底春光接近一年,直至去年底才被其中一名事主揭發。警方調查期間,在他的手機內發現大量在不同地點所拍的裙底影片,惟因現行法例的限制,未能就警總內的偷拍行為提出檢控,只能控告他涉及警總外公眾地方的偷拍行為。

犯案地點包括 電車站 港鐵站

他被控15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昨天在東區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明年1月14日再提訊。

38歲被告林進業,報稱是公務員。他被控於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分別在灣仔軍器廠街行人天橋、灣仔電車站、港鐵香港站等公眾地方,先後偷拍女子X、Y、Z及其他多名不知名女子的裙底影片。據知,被告事發時在警總內任文職人員,而X、Y及Z均為被告女同事。去年年底,有另一名女同事疑在警總內的扶手電梯遭被告從後偷拍裙底,隨即報警求助,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涉嫌偷拍多名女同事及街上不同女子裙底影片,部分更涉在警總內偷拍,惟由於現行法例無法規管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故只能檢控被告15項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編號:ESCC 2583/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