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打擊假難民 聘黑工擬罰50萬囚10年

【本報訊】假難民濫用免遣返聲請程序遺禍本港多年,港府早前計劃修訂《入境條例》,以改善免遣返聲請的審核程序,並加強有關執法、遣送和羈留的工作。保安局文件列出多項修訂建議,包括若聲請人沒有按入境處要求出席審核會面,處方可就聲請自行作決定;至於羈留聲請人方面,局方考慮讓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職員配備鋼製警棍。此外,又會加強對聘請非法勞工僱主的罰則,增至罰款50萬及監禁10年等。局方指,《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今日刊憲,並於同月16日作首讀和二讀辯論。

缺席口頭聆訊 縮短解釋期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過往有聲請人不出席審核會面,又以語言不通及身體健康問題拖延審核。局方建議,處方可合理地向聲請人作出指示,使用可理解及可用的語文作通訊。局方建議修例,如聲請人未有同意接受作醫療檢驗、或沒有向處方披露整份醫學報告,處方或上訴委員會可決定不考慮有關聲請人的身體或精神狀況。

至於預防措施,局方建議將逾期逗留而接受僱傭工作的旅客,列入違法範圍之內,一經定罪被罰款5萬港元和監禁兩年。此外,修訂範圍亦包括改善上訴委員會職能,例如賦予主席能轉移權力予任何副主席。若缺席有關口頭聆訊,解釋期限由7個工作天,縮短至3個工作天。至於羈留聲請人方面,局方考慮讓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職員配備鋼製警棍。

局方指,截至今年10月31日,留港聲請人有1.3萬人,當中尚待上訴委員會決定的免遣返聲請人有1,766人,而等待司法覆核程序的則有8,324人,另有1,324名聲請被拒者屬於在囚、還押候審、等待檢控或調查,或已棄保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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