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黎智英被控的欺詐罪,是有關於他任股東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力高」)佔用《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工業邨廠房一事,被指違反租約,並涉嫌向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下稱「科技園」)隱瞞4年來從力高收取共1,980萬港元的租金。控方指若科技園得悉有人違反租契,有權收回相關地段。
控方在庭上透露案情指,科技園的法定職責是推廣創意產業,該公司於1995年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下稱「蘋果」)訂立租約,並於1999年落實簽署,而蘋果需推廣創意產業,一直租用該地段至今。至於力高則於1991年開始運作,負責提供公司服務,黎智英和周達權是力高的股東,周同時是力高董事,黃偉強則是力高僱員。力高自1998年開始使用涉案地段,直至今年3月始將公司地址遷往灣仔。控方指黎負責簽署租契,周則自2016年成為力高股東兼董事,雖然黃比起黎和周而言屬新僱員,但黃曾於今年4月作虛假聲明,指力高未曾佔用涉案地段,並安排力高轉地址。
控方並指涉案地段價值5.16億元,各被告濫用涉案地段得益,涉案4年間從力高賺取租金共1,980萬元,同時力高亦毋須支付市價的租金。控方補充,若科技園得悉有人違反租契,有權收回地段。
事件於今年4月下旬揭發,科技園發言人當時表示,該公司與承批人簽署的租契協議訂明,承批人只可在廠房內進行已批准或經該公司書面同意的其他運作,亦不可分租予其他人士,該公司會定期派員進入處所實地巡查。如發現有懷疑違反地契條款及條件的運作,會按契約條件跟進,要求承批人停止有關違規行為,及會按契約條款作出相應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