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1月11日香港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期間一名男子涉嫌在路上堆磚塔,因而被控非法集結罪。他否認控罪受審,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梁嘉琪指,對警員辨認被告身份的可靠性存有疑問,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1歲被告何啟謙,報稱任職售貨員,控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1日,於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控方指稱,當日凌晨2時許,約50人在現場聚集,警員到場驅散,期間警員看到戴口罩穿灰色波鞋的被告,蹲在路上堆砌磚塔,於是上前作出口頭警告,被告見狀說:「有黑警,快啲走」,警員最終將他截停拘捕。
裁判官指出,控方只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作證,而本案的主要爭議點,就是被告是否堆砌磚塔的人,關鍵在於警員的可靠性。警員聲稱因為被告穿着灰色波鞋較為特別,故一直專注留意着他。不過,控辯雙方同意事實卻指,被告當時身穿的波鞋是杏色,而就着這點分歧,控方從沒要求警員澄清,也沒有要求警員明確指出究竟被告穿着的波鞋為何特別。案件編號:KCCC 37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