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8名蘋果亞洲有限公司前員工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向該公司追討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代通知金、假期補償以及公司股份等,惟蘋果亞洲反指8名前員工涉及詐騙行為,案件昨於勞資審裁處首次提訊,由於須裁定當中的欺詐行為是否屬實,答辯一方的蘋果亞洲需於明年1月26日前,將其已簽名的供詞以掛號形式,寄予法庭及各申索人;而各申索人亦須於明年3月26日前,就答辯人供詞作書面回覆,案件現押後至明年5月24日再訊。
申索人是8名前員工,答辯人是蘋果亞洲有限公司。案情指,8名申索人2018年在職期間使用公司福利,參加健身課程後收取贈品,今年年初申索人突然被指疑涉及欺詐行為,需停職接受調查,至今年4月遭答辯人以《僱傭條例》第9條解僱。
就答辯人反指申索人涉嫌詐騙,審裁官潘弘翰詢問事件有否報警時,答辯人代表表示未有報案,但已就事件作出調查及完成報告,並已將報告郵寄予各申索人,惟申索人指由收到報告到開庭的時間緊迫,未能詳閱文件。
審裁官提醒眾申索人,由於答辯人現以虛假單據作詐騙行為來指控各申索人,若法庭裁定有關的欺詐行為是屬實後,將會轉交警方或律政司作刑事調查,詢問各申索人會否先徵詢律師意見,經休庭商議後,各申索人維持提告的決定。協助申索人入稟的工聯會權益委員副主任、勞顧會勞方代表鄧家彪於庭外透露,就他所知有近100名員工有類近情況,質疑蘋果亞洲因疫情下業績不佳,故此希望裁員。鄧續指,2018年發生的事件,資方直至今年才追究,時間上的巧合,難免令人聯想因業績問題想炒人才舊事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