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於2012年2月,時任特首邀審計署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對規管行政長官收受利益制度進行檢討。兩份報告均指現行特首收取利益在制度上存在漏洞,其中委員會報告建議政府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特首納入規管。惟經歷3任特首,有關建議拖足8年仍未落實。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當年疑涉及利益衝突的事件曝光後,隨即設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行政長官收受利益制度。該委員會於2012年5月底發表報告書,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將行政長官列入《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及第8條的適用範圍,曾蔭權亦公開表明會接納報告的所有建議,惟直至其卸任亦沒有推動修例工作。
梁振英在2012年上任特首前,亦稱會考慮報告中的各項建議,上任後會盡快落實,以確立一個誠信、廉潔的政府;惟其5年任期屆滿,同樣沒進行修例。
至於現任特首林鄭月娥,她在2017年2月底發表競選政綱中承諾,會盡快解決相關的憲制及法律問題,以完成相關修例;惟上任後拖拉3年多均迴避修例,至今終表明在其剩餘一年多的任期內,不會處理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