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於2017年競逐特首之位時,曾於參選政綱中承諾會盡快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條及第8條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涵蓋特首,惟她上任後一直未有處理有關問題。林鄭接受電視台專訪時「反口」,認為應顧及特首的憲制地位,表明任內不會提出修例。有政界人士批評,林鄭拒絕兌現其競選時承諾,更質疑特首貪污受保護。
現時《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及第8條,即涉及公職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以及與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對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兩項條文的適用範圍均未有涵蓋行政長官。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早於2012年已建議政府修例,以及成立專責獨立委員會處理有關行政長官索取利益的事宜,唯兩項建議至今均未獲政府接納。
林鄭在電視台訪問中,不單止表明在餘下年多的任期內不會修例,更指若在位的特首干犯涉及賄賂的行為時,中央政府會處理。她強調:「因為我們釐清和學習到,在特區的政治體制內,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和其身份;但若果現任的行政長官犯了這些事,我相信中央人民政府一定會處理。」她補充,特首由中央政府委任,故亦要向其問責。
曾任廉政公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本身是大律師的查錫我,質疑有關特首收受利益的漏洞究竟是「搞唔到」,抑或是林鄭「唔想搞」。他指《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的立法原意,旨在防止公職人員收受利益,難以理解為何特首可以其憲制角色為由,免受條例涵蓋。
他又指該條例第4條,即有關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後作出賄賂行為的條文,其適用同時涵蓋行政長官,難以理解為何會有憲制角色上的問題,反問:「點解第4條就可以包,但第3條就包唔到?」他又強調香港仍然是三權互相制衡,認為如今情況猶如特首將自己豁免受法例監管。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議員林卓廷批林鄭今次「反口」明顯違反其選舉時的承諾,又指這個嚴重漏洞至今仍未堵塞;又炮轟第3條不涵蓋特首,未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說:「前線公務員收幾張餅卡已經犯法,但特首收受數以千萬計的利益卻無後果」。
大律師梁嘉善相信林鄭在2017年提出有關政綱時,已充分考慮有關情況,難以理解特首的憲制角色為何突然會有所改變,批評林鄭今次「反口」凸顯其誠信有問題,認為有關解釋難以令市民信服。她又指,若如林鄭所指,特首貪污問題未來由中央處理,關注屆時如何處理兩地法律差異及搜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