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多區食肆 5店違處所例

【本報訊】香港爆發第4波新冠肺炎疫情,食物環境衞生署分別於上周五(27日)至前晚(28日)一連兩日,分別在葵青區九華徑和黃大仙區毓華里,以及元朗市中心巡查餐飲處所,期間共巡查51間餐飲處所,作出28次口頭警告,其中5名餐飲業務負責人涉嫌違反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被檢控。

另外,有2人涉嫌在黃大仙毓華里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及於街上儲存用以配製食物的食具,違反《食物業規例》同樣遭檢控。當局亦在元朗市中心向15名涉嫌違反禁聚令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此外,在葵青區九華徑,食環署向2名無牌經營食物業而觸犯《食物業規例》的燒烤場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除拘捕有關負責人外,也檢走約97公斤燒烤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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