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王評論:政府開口牌誓護議員監察權 議員須自問有否時刻用好權

上周日在本欄談論立法會新局面時,衷誠向議員分享3點必須注意的心得及建議出席《施政報告》和《預算案報告》全部政策簡介及諮詢會。有「口痕友」對筆者說,知易行難,詰問是否說到做到?筆者明確回答自己身體力行,全部有過去立法會的會議紀錄及錄影紀錄可證,絕不誇誇其談,說到做到,行動兌現最實際。

為甚麼議員對政府提交的兩個每年一度的分別在各個事務委員會舉行的政策簡介及諮詢會的出席是這樣重要呢?主要有8個因素並互為作用:

其一,政府會就該項政策全年實施方略作簡介,議員不參加便不知全貌,猶如管中窺豹;

其二,政府會闡述施行各項政策列出輕重緩急的分項及鋪排,議員不質詢,不反映民意,便不能影響政策對分項或細項的決策執行先後次序;

其三,政府沒有提出的政策措施,尤其是民間早已普遍要求或議員過去曾強烈反映的政策主張,議員若能及時提出並鍥而不捨地跟進,政府當局自當因應議員反饋的強烈程度作出調整及補漏拾遺,欠薪刑事化立法和有薪侍產假立法突破也是在這些會議場合不斷窮追政策有關的;

其四,議員若對某項政策簡介會出席冷淡,甚至失場,也客觀地暗示給政府當局可以自把自為了;

其五,議員若不全部出席所有兩個《報告》的簡介會,只選擇出席有興趣的簡介會,便有可能成為一個不了解政府全年度施政的全局全貌的議員,便有可能陷落為一個只具片面孤陋認識和不全面了解政府施政方略的議員;

其六,秘書代勞匯報作簡介的簡介會準備,絕不能取作為議員本人親自出席的作用。因為議員親自出席會議,便可以對政府官員及其他議員的見解和主張即時吸收,第一時間作出回應,並令議員可以充分把握每個政策課題的進度、深度、推進的程度和爭議所在,起到政策探討、政策辯論和尋找破解方法或路向的「化學作用」。

其七,議員本人勤政參會,才能贏得政府官員的尊重,和爭取到其他議員在尋找政策上最大共識公約數的交流與合作。過去往往有許多原本以為不可能的新政策及新法例的創設,筆者便在這樣的場合上取得突破的。香港設立發明專利申請註冊制度是在這樣的會議上爭取到議員和官員接納而成的。

其八,儘管議員提出的政策或立法主張未必一時獲得主管部門官員的採納,但往往經過鍥而不捨的努力,及存在問題的社會壓力累積到一定程度,再加以議員共識的不斷增加後,議員原先早期提出的政策主張經過不斷爭取及對政府決策的影響後,便有水到渠成的成功效果。事實上很多筆者的創新政策提出,「只要功夫深,鐵杵也會磨成針」的。修改《建築物管理條例》立法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保障小業主和租戶權益的立法成功,以及《調解條例》的創設便是經過兩個年度的《報告》簡介過程中成功爭取問責官員接納而最終成功的。

「水上扒龍船,岸上有人見」,倘議員勤力賣力,為民喉舌,言中有物,言必及義,事事對焦,政策博弈的其他方,也會經過時日的累積影響而轉化的。歸根究柢是議員必須自身過硬,由自己修為做起對公共政策鑽研努力狠下研究苦功,打下紮實的公共政策研究基本功,那末便可以永遠立於不敗之地。

最後回答「口痕友」,筆者在立法會12年,是從未在反中亂港議員「玩」點法定人數製造流會事件中,有過缺席或不在席在會議廳的紀錄的。由於每會只有三數分鐘發言時間,筆者非常珍惜寶貴的發問時間為民發聲,因此筆者每次大會小會準時出席,力爭首先發言。因為爭取到第一輪先發言,便有機會爭取到第二輪的發言時間機會。

王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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