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海難遺屬 二次傷害

8年前10月1日,造成39人死的南丫海難,港人依然未能忘記,更何況受害者家屬,傷痛恐怕一世難以磨滅,即使他們想勇敢往前走,但事件依然未有解決,令到他們極感徬徨,舉步維艱,受到二次傷害。

大家可以想像8年來要家屬們自己跟進事件,尋找真相,討回公道,與各部門周旋,官字兩個口,又有政府撐腰,追究責任是多麼困難。別說法律責任和賠償,單單是死亡證到本月初仍未能發出,意味遺產等法律手續未辦妥,死者難入土為安,簡直令人震驚。

事件中先後有兩名船長、兩名海事處官員入罪,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誤殺罪成。港府在本月初回覆議員質詢時確認,在事件中不會再對其他人或公司提出檢控,並指內部紀律行動的調查報告一般不會向公眾披露。港府又拋波,稱10月中已把所有調查結果和法律意見通知死因裁判官。近日有海難家屬收到死因庭通知,表示不會就事件召開死因研訊,意味着官方行動暫告一段落,家屬只有自己採取法律行動去討公道尋真相。

南丫海難原來從來沒有死因研訊?大家會愣然,原來很多人一直混淆了當年由法官主持的調查委員會是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表示,南丫海難調查委員會的職權與死因研訊的目的完全重疊,因此毋須召開死因研訊,並將會發出遲來8年的死亡證。

人命關天,家屬當然不會收了死亡證便罷休。沉冤未雪,首先質疑律政司為何決定不會作出進一步刑事檢控,一宗特大海難,牽涉多個部門、組織及公司,只有幾個人要受罰?可是家屬及公眾手上所能掌握的資料極少,想提出私人檢控比較困難,若能召開死因研訊,相信有助家屬得知較多事件真相,而且可以找律師當場盤問證人,希望解開心中疑團,法律不是標榜公正嗎?為甚麼連遺屬合理要求也未能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