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如贊同鼓勵暴力
兩名被告分別是30歲無業女子黃鑫才,及59歲的士司機陳明貴。他們被控於去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以及於同日非法及惡意傷害33歲男子X。法庭為免X遭人起底滋擾,早前已頒匿名令。
法官指,事主無辜被襲,當他被推倒,眾人仍不停手,兩名被告的行為明顯等同贊同及鼓勵現場的暴力行為,不應將他們的行為與其他人獨立區分。法官考慮到當時社會上發生不少暴力示威事件、被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事件中的參與人數及對公眾造成的驚嚇,以及事主所受到的傷害及影響等,決定判兩被告即時監禁。案件編號:DCCC 12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