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有人用包紅布長棍施襲 鍾翰林否認侮辱國旗

【本報訊】目前因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還押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被指在立法會示威區刑毀撐政府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的一支五星旗,他否認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罪,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昨天在東區法院出庭自辯。他聲稱當時有人用「紅色布包裹嘅棍」襲擊他們陣營的人,他為免有人再用該棍施襲,因此選擇把該棍拋走,強調他當時根本不知道紅色的布是五星旗,更遑論侮辱它,法庭押後至12月11日裁決。

指不知自己身處非示威區

控罪指,19歲被告鍾翰林於2019年5月1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無合法辯解而公開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國旗;以及在同一地點參與非法集結。被告昨天強調當時不知道該塊布是五星旗,亦否認是他弄斷旗杆,或有意侮辱五星旗宣洩憤怒,聲稱若他有意侮辱,大可以在拋落地後才做出相關行為,但事發片段可見,他拋走物品後便沒有理會它。此外,被告又指整個過程中,沒有保安或警方介入要求他們即時離開,當時他並不知道自己身處的通道並非指定示威區。案件編號:ESCC 25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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