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郎促撤「文傳」小流氓註冊

【本報訊】創作經典作品《小流氓》(即《龍虎門》的前身)的漫畫家黃玉郎,前日(24日)入稟高院,指文化傳信擅自把「小流氓」商標成為註冊,並要求法庭頒令「文傳」於2001年取得的註冊無效,案件已排期於明年1月27日提訊。

指未經同意註冊商標

原告是黃玉郎,被告是文化傳信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小流氓》是由原告所創作,並於1969年已開始連載,其商標亦是由原告創作,而原告早於1999年第一屆香港漫畫節時,已在展館宣傳該套漫畫及相關產品,並且有使用涉案商標。被告於1999年6月,在未經原告同意下,申請把「小流氓」註冊成為被告的商標,並於2001年成功註冊。原告認為被告從來都不是該商標的擁有人,又未經原告的同意下申請把該商標註冊,故要求法庭裁定該商標註冊無效。

案件編號:HCIP 6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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