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解散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周一(23日)因涉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法庭下令還押至12月2日判刑。黃的社交平台專頁仍有更新,其編輯前晚發文指黃抵達收押所時,X光片發現他腹部有異物,暫安排囚禁於院所醫院的單人囚室,待檢查程序完成。
該貼文提到,黃之鋒未被允許看自己的X光片,無法了解情況,在需時約3至5天的檢查程序完成前,須一直單獨囚禁。而這段期間,黃亦不能「放風」,除探訪時間外,其他時間均需留在單人囚室,而囚室24小時亮燈,令黃難以入睡。
懲教署回應指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發言人續謂,為防止違禁品流入懲教院所,署方會對所有新收納在囚人士進行保安檢查,當中包括進行X光身體掃描,如發現懷疑個案,署方會根據現行法例啟動保安機制,隔離相關人士進行淨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