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節能未達標,審計報告指出,截至今年3月,機電工程署撥款7.4億港元支付節能項目,有47個項目工程超出預算,最高達300%,同時有39%被揀選政府建築物因超過每年使用50萬度電的標準,而在短時間內再被列入能源審核計劃。
在267個節能項目中,有47個節能項目的工程預算總額,由原定的9,630萬元增加2,740萬元至1.237億元,增幅高達4%至300%,但同時有74個項目預算較預期低,減幅為2%至96%。機電署解釋增幅達300%是因項目要額外更換28盞具節能效果的泛光燈,連同其建築工程所致。
另外,報告發現有13個決策局或部門的表現低於政府在16至17年度的節電量3.4%,但未有公開部門名單;機電署在15至16及16至17年度間,揀選344幢政府建築物進行能源審核,其中136建築物在17至18年度中,因每年使用超過50萬度電,再次被納入能源審核計劃,有106幢節能表現再次低於節能水平,惟報告發現部門毋須就能源管理機會的推行情況和所達到相關的節能量向該署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