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樓宇日久失修,屋宇署2012年起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審計署昨揭示計劃進度緩慢,屋宇署也未有適時發出警告信及檢控,部分個案拖足6.5年。審計署建議屋宇署密切檢討目標及遵從情況,並精簡計劃、採取跟進行動,屋宇署同意建議。
截至去年12月,強制驗樓計劃涵蓋18,066幢樓宇;截至今年4月,在計劃下發出的驗樓令共有82,177份,涉及5,308幢樓宇。審計署估計,約有12,000幢未收到強制驗樓令。若根據屋宇署每年揀選600幢樓宇的目標,要完成上述目標需時約20年,更未包括去年新增的目標樓宇,進度有待改進。
此外,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收到強制驗樓令後,應在3個月內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在6個月內完成檢驗,一年內完成修葺。如未有遵從,屋宇署應在期限屆滿一個月內發出警告信。不過,截至今年4月,有24,639份法定通知不獲遵從,當中有6,941份未有收到屋宇署的警告信,約佔28%,其中幾乎全部已經超過限期一個月以上,更有621份已超過限期5年至6.5年。
報告又指出,去年有1,071個不遵從驗樓令的個案轉介至檢控組跟進,當中有696個是在驗樓令過期後2至6年才轉介。截至今年4月,有430份不獲遵從的驗樓令的涉案人士被定罪,當中有130份驗樓令仍然不獲遵從,其中有26份已被定罪超過1年至3.5年,但未有轉介作二次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