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 或涵蓋區議員 學者促一次性進行 加強震懾力

【本報訊】政府計劃今年內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以落實《基本法》、《港區國安法》的規定,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和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其中有指立法會議員違誓法律效果亦會考慮涵蓋區議員,惟政府暫時沒有確切說法。另有關18萬公務員分階段還是一次性方式宣誓,同樣是未知之數。有學者及政界人士批評有關宣誓為何不一併做,以加強震懾力,切勿拖拉。

不排除由行政長官監誓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今次就《宣誓及聲明條例》修訂將列明宣誓形式的規範、違反誓言的法律後果及有關監誓人員的安排。在監誓人員人選方面,不排除由行政長官或其指派的人士出任。行政長官需要向中央及香港負責、是「雙首長」,具有特殊地位,認為是合適人選為立法會議員及司法機構人員監誓,又強調只是監察對方宣誓過程,不擔心會被質疑行政機關干預司法。

至於有關條例會否涵蓋區議員、特首選委及其他於《基本法》第104條未有列明的公職人員,消息人士表示由於《港區國安法》對於公職人員定義包括區議員,故將一併考慮並研究,希望盡快在12月底至明年初提交有關的條例修訂草案到立法會審議。局方亦會就《立法會條例》作相應修訂,包括加入違誓的法律後果,當局將研究本地案例及境外實施普通法的地區,制訂法律責任。

指不推動違國安法精神

另外,政府已規定今年7月1日起入職的公務員須經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央政府及向香港政府負責,而其他現職公務員的安排尚未落實。政府消息人士透露,現職公務員人數約18萬人,正研究分階段或以一次性方式讓他們宣誓,宣誓形式仍待敲定,預料短期內將諮詢相關工會意見。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出,政府不立即推動公務員宣誓是違反國安法指導性精神,他認為,公務員宣誓是刻不容緩的,又指必須將區議員納入宣誓範圍,並一次性進行,加強震懾力,相反「斬件式」則阻嚇力大減,更讓市民覺得政府「歎慢板」、「冇能力」及「怕事」,故促請政府認真對待,盡快制訂全盤計劃。

23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認為,由提交文件到公眾諮詢,再到立法會二讀三讀,相信有足夠空間完善政策。而有關條例應當涵蓋立法會議員、區議員甚至選舉委員會委員,這批人都是憲制架構的一部分,同時認為應一次性全部宣誓「唔好好似擠牙膏咁,做啲唔做啲」,拖拖拉拉毫無意義。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