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註冊藥物儀器 擬大灣區可用

【本報訊】疫情下不少居內地港人難以回港覆診及取得香港藥物,施政報告提出,將在大灣區使用已在香港註冊的藥物及公立醫院使用的醫療儀器,港府與廣東省政府共同制訂相關名單,並先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試行後,再適時延伸至內地其他醫院。

港深醫院試行

施政報告提到,港府將在港大深圳醫院試行使用香港註冊藥物,以及本港公立醫院使用的醫療儀器。計劃經審批後,將允許在大灣區9個城市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有關藥物,並適時延伸至更多醫療機構、藥物及儀器。

政府消息人士指,有鑑於愈來愈多港人到內地置業及工作,加上相關名單制訂後,對本港藥廠帶來商機,現階段仍與內地當局商討中。他又透露,有關安排由兩地政府商討而定,坦言港府非唯一決定者,現階段未有指定醫療機構及藥物名單,相信此政策毋須港府使用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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