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于文鳳「付出10年最好青春」 好友胡亮明曾勸周星馳付分手費

【本報訊】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8,000萬元投資獲利分成案,昨天在高院續審。與周合作發展「天比高」項目的菱電發展副主席胡亮明,應原告于文鳳的傳召到法庭作供。胡證實周一直屬意留天比高12號屋自住,亦聽過周、于二人提過分成10%。雖然12號屋最終沒有賣出,但在二人分手時,胡曾指出于付出最好10年的青春,勸周給于一筆錢作分手費。案件明天續審,被告周星馳將到法庭作供。

「希望唔好是但一邊嬲咗我」

胡供稱,他於2004年由地產經紀介紹下認識周,繼而認識于。其後菱電與周合作發展天比高,胡同意讓周先揀屋,結果周揀選了在通道尾、私隱度最高和庭院最大、可泊最多車的12號屋。周曾表明想留12號屋自住,而那處的裝修很有個人風格,不似示範單位,周於2017年再裝修12號屋。

就于指胡於2007年跟她商討將整個天比高項目賣給恒基地產,胡昨天澄清當時大概是有經紀來找生意,表示有地產商想找屋自住,胡覺得不妨聽聽對方所開的條件。雖然周說過想自住,又不想別人入屋,但在胡游說下,還是有一兩次讓人看屋。胡表示天比高曾獲得建築大獎,很多朋友都說有興趣參觀,胡亦覺得此項目令他名利雙收,又有朋友想與周見面,便在12號屋開派對「威吓」。

關於周與于之間的協議,胡表示他們二人都說過,周同意在于有幫手的投資項目的利潤中,分10%給于作為紅利。後來二人分手,胡曾勸周指,雖然12號屋沒有獲利,但既然周與于一起那麼久,于付出了最好10年的青春,周應該履行部分付款責任,胡當時是用「分手費」這詞語。

胡在作供後表示,他現時與于、周二人仍是朋友,坦言對他們要對簿公堂感到非常可惜。他更明言目前最關心的,是今次出庭作供後,「希望唔好是但一邊嬲咗我啦」。案件編號:HCA 1584/2012, HCA 124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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