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陳志全及許智峯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被捕,被指與立法會審議國歌法期間潑臭水事件有關。3人在議事堂上屎尿臭蟲盡出,被起訴可謂罪有應得,但令人疑惑的是,事發於今年5月,為何拖延半年當局才採取行動?
案情並不複雜,有電視直播片段為證,警方及律政司卻拖延至今才對涉事人拘捕及檢控,不能不令人懷疑是否與3人已非立法會議員有關。眾所周知,反對派一直自恃議員身份獲特權法保護而在立法會打橫行,警方及律政司欺軟怕硬,一直不敢執正來做,結果起着助紂為虐的作用。
同樣事例不勝枚舉,時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公民黨成員林瑞華等約40人,今年4月在深水埗一間酒吧落半閘狂歡,當時警方收到噪音及疑違反禁聚令的投訴,但到場了解後有人拋出立法會議員身份,聲稱只是與酒吧業內人士開會,警方便收隊離開,直到紙包不住火,事件遭傳媒踢爆,事隔半年、即上月底,包括陳、林二人在內的10多人才收到法庭傳票指他們涉違反禁聚令,簡直姍姍來遲。巧合地,陳淑莊收到傳票時已非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不是法外之區,它一樣受到本港法律規管,立法會議員犯法理應與庶民同罪,甚至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偏偏執法當局面對政客自矮三分,執法畏首畏尾,難怪議會內外亂象愈演愈烈。當然,有特權的豈止立法會政客,壹傳媒黎智英更是當中的佼佼者。其涉及的刑恐記者案固然無罪甩身,律政司連上訴都拖拖拉拉,不情不願,至今未有排期;涉違反國安法同樣拘而不控,一直准許保釋,以致大漢奸氣燄囂張,天天公然勾結外力,與美國和台獨眉來眼去,大放厥詞。說到底是港府有法不依,連執法都理曲氣屈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