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懲教署稱唔符合職能 拒區議員探在囚者

過去民政事務總署多次以議程唔符合《區議會條例》第61條訂明嘅職權為由,拒絕泛民區議員喺會上討論某啲全港性議題。估唔到呢條條例成為「萬能Key」,油尖旺區議員李傲然早前向懲教署申請公務探訪在囚人士,點知署方竟然回覆話由於嗰位在囚人士唔係住喺油尖旺,所以探訪同《區議會條例》列明嘅區議會職能無關,而拒絕佢嘅申請。

被轟朝令夕改欠標準

李傲然喺今年6月曾以公務探訪形式同呢位在囚人士見面,早前再申請喺尋日以同一形式同對方見面,點知尋日先收到懲教署回信。對於懲教署突然援引《區議會條例》拒絕今次申請,佢接受查詢時話覺得好奇怪同唔合理,事關以前相安無事,依家突然改標準,令人覺得係署方濫權。佢斥署方任擺龍門,而條例亦好似變成「尚方寶劍」,只要唔合乎政府立場就會用嚟打壓民選議員。

佢又批評懲教署朝令夕改極為擾民,強調作為區議員協助在囚人士及其家人跟進法律事宜係好合理嘅事。佢相信自己係首位區議員受影響,尋日已去信懲教署,要求署方開誠布公解釋有關嘅申請標準。

懲教署回覆查詢時話,唔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又話現行法例並冇就區議員公務探訪在囚人士訂明特別安排。區議員如要公務探訪在囚人士,須向該署作出申請,並提供資料同理據,確認佢有確切需要執行同區議會職能相關嘅公務,而署方會就每宗申請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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