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周梓樂案:無跟進傷者 指揮官:有更高層次考慮

【本報訊】科技大學男學生周梓樂墮樓不治的死因研訊昨日繼續,事發當晚負責在現場附近掃蕩的衝鋒隊指揮官黃家倫繼續作供,承認是他下令向停車場內射催淚彈。至於被質疑沒有跟進停車場內的傷者,沒有考慮傷者在當時有堵路的情況下可否被送往醫院接受適時急救,他就回應指當時處理停車場內的暴力示威者是「更高層次的考慮」,而且消防和救護人員表示不需協助,故他就繼續掃蕩行動。

開火警員均不肯定有否擊中目標

高級督察黃家倫接受代表梓樂父母的大律師盤問,被問及當晚他是否經過深思熟慮,才指示下屬向停車場發射多枚催淚彈。黃表示當時要驅散停車場內近50名正使用致命武器的人士,而催淚彈的效果只會讓人不舒服,故經評估決定發射。至於催淚彈是否只限戶外地方使用,黃則回應指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

法庭接着傳召多名警員講述當晚開火的情況,而根據他們證供,當晚警方共向尚德停車場發射過5枚催淚彈、一枚海綿彈及一枚布袋彈,惟各人均稱不肯定有否擊中目標,裁判官則指沒證供顯示梓樂曾被海綿彈擊中。

按警員的證供,在5發以停車場為目標的催淚彈中,有兩發只打中外牆,有一發是在人群之上的樓層爆開,警員解釋他並非想將催淚彈打入室內,而是想催淚煙在半空擴散;另一發更因角度欠準,而落在停車場旁邊。還有警員表示,有一發在發射後因不見有煙冒出,故不知催淚彈的去向。案件編號:CCDI-93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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