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男警員涉嫌在戲院偷取他人的信用卡後,於同日再拿卡去購買兩部共值近2.5萬元的手提電話。他被控一項盜竊罪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提訊。辯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以待被告索取檢控文件及諮詢法律意見後再訊。
法庭批准將案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並准被告以1,000元保釋外出,惟期間不得離港及須居於報稱地址。
28歲被告李卓軒,報稱任職警察。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4日,在太古城中心5樓一間戲院偷竊一張屬於黃姓男子的渣打銀行信用卡,並於同日在該戲院以該信用卡購物33元,即日再到銅鑼灣希慎廣場的Apple Store購買兩部iPhone手提電話,總值24,998元。案件編號:ESCC 23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