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海外物業保障不足 港府拒修例堵漏洞

【本報訊】過往多次出現港人購置境外物業,因地產代理誤導而蒙受損失的情況。有議員昨日在立法會向政府提出質詢,促交代相關投訴數字,並修訂《地產代理(豁免領牌)令》,規定本港所有地產代理均受到法例監管,以加強保障本港買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指,境外物業涉及不同司法管轄區影響,港府難以完全解決問題,會着重加強公眾教育。

議員陳恒鑌指出,過往港人購置境外物業的投訴及個案所涉金額數以億計,指純粹處理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按照《地產代理(豁免領牌)令》,毋須領取本港地產代理牌照,換言之不受地產代理監管局規管。陳帆稱,警方在2018至2019年期間,接獲8宗關於境外物業投資騙案案件,涉金額約1.82億元,相關案件共12人被捕,包括6名地產持牌人。他又稱,過往有不同機構接獲類似案件,故不排除機構間的個案有所重複。

稱涉不同管轄區 僅籲帶眼識人

對於修例堵塞漏洞,陳帆指,地產代理監管局於2017年12月發出銷售通告,以及對未建成物業銷售發出指引,如果持牌人違反指引亦會受到處分。不過,由於境外涉及不同司法管轄區及稅制影響,買家亦可輕易在網上進行買賣活動,故修例不能完全解決問題,認為加強公眾教育才是有效辦法,同時提醒市民可聘請專業人士從中協助。

議員麥美娟對陳帆的答覆感不滿,批評政府不可只勸喻市民「帶眼識人」,反而需避免市民墮入騙案。陳帆同意一般市民未能完全掌握相關法例,指市民應向律師、物業代理人士查詢,甚至到海外親身視察,及在購置物業前查詢可否退回訂金,而政府會加強宣傳,希望市民可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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