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許智峯及陳志全被指於立法會進行《國歌條例草案》三讀期間潑出惡臭的液體,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或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昨晨分別被警員上門拘捕。3人及後獲准保釋,該案件在今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回應事件指,今年5月28日上午、6月4日上午及下午分別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稱有人於上述時段舉行的立法會會議期間,向主席台方向掉下或潑出惡臭的液體,導致會議中斷,在事件中有兩人報稱不適。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日採取行動拘捕3人。
許智峯昨日於社交平台上載影片,可見警員到其住所並向其讀出涉嫌干犯的罪行。他獲准保釋離開西區警署後表示,對於警方指其行為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精神受損感到荒謬,又質疑今次的拘捕是濫捕及濫告,料現時政府對反對聲音及異見人士的打壓無日無之。
陳志全表示,早預料警方會因有關事件作出拘捕行動,惟對於警方以上述條例作檢控感意外,認為政府為打壓異見者無所不用其極。他又批評,律政司與警方拒絕起訴將其拖跌的議員郭偉強,相反他只因與保安發生肢體衝突而將有味液體潑灑在地上,就被以《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質疑今次是有選擇性的政治檢控。朱凱廸亦斥警方挖空心思,以刑罰最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起訴他們3人。
由於3人在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掉臭彈及潑臭水,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君彥於6月時就表明,行管會將向3人追討清潔費,其中許智峯需要支付兩日、共5萬2千元的清潔費,而陳志全及朱凱廸則各自需要為6月4日的清潔費支付約11萬元。
此外,朱凱廸及許智峯、尹兆堅、黃碧雲等8名泛民,分別於本月1日及2日被捕,他們被指於今年5月8日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中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於本月6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1日再訊,各被告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