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涉盜用他人信用卡買電話,被控3罪今日提堂。太古城道18號一商場,警方於去年10月14日接獲一名姓王(40歲)男子報案,指其信用卡早前在上址不見,其後發現信用卡被人盜用購買兩部手提電話,價值約25,000元。
東區警區重案組人員其後接手調查案件,於今年4月7日在柴灣區以涉嫌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一名姓李(28歲)男子,警方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該名被捕男子已被控一項盜竊罪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將於今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據了解,李為一名警務人員,事發當日,李在康怡戲院買戲票期間,見到有人遺漏信用卡在地上,隨即上前檢走,其後轉往太古城商場盜用該張信用卡購買兩部手提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