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借醉強姦女友舊同學 的哥囚5年1個月

【本報訊】的士司機帶同紅酒到女友人的家中吃海鮮餐,但在飯後借醉強姦她,事後發短訊給她稱「多謝款待」。該的士司機早前在高院經審訊後被判強姦罪成,昨天被判監5年一個月。辯方在書面求情中,仍指摘事主引狼入室,又諉過於受酒精的影響,法官直斥被告無悔意,而女事主明顯有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狀,經常擔心自身安全,加重案件嚴重性。

事後發短訊「多謝款待」

55歲被告梁棟華,被控於2016年11月28日,在港島杏花邨某單位內強姦女子X。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一直奉公守法,曾到尼泊爾做義工,而且被告過往亦需照顧低智商的外甥女、傷殘的胞姐及中風的兄長,故望法官輕判。

根據X的口供,她與被告的女友是舊同學,她認識被告亦最少有8年。案發當晚因為被告的女友不在香港,故只有她跟被告在家中吃海鮮餐。X在吃飯時喝了幾杯便已感到暈眩,倒在梳化上便睡,其後被告吻她把她弄醒,最後更強脫她的褲子和強姦她,事後發短訊給她稱「多謝款待」。案件編號:HCCC 414/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