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便衣警在茶餐廳用膳期間,因進店的青年所用背囊款式與示威者類同,因而對他起疑,召同袍增援到場追捕,及後在其中一人身上起出噴漆、天拿水和布碎等物品。涉案的23歲青年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昨天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王詩麗指,案情顯示被告有一定程度的計劃,潛在危險不容忽視,認為判刑應該具阻嚇性,終判他入獄12個月,又拒絕他保釋等候上訴。
23歲被告程德俊,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葵涌德士古道宏華大廈管有一支噴漆、一個錘、內有500毫升天拿水的玻璃樽、4條布碎及一個打火機。控方案情指,當天中午一名便衣警在葵涌一間茶餐廳內用膳,期間看見有兩名男子進入餐廳,並留意到其中一人使用的背囊,與他從新聞片段看見的示威者所用的背囊款式相同,認為兩人可疑,遂暗中召同袍增援。
其後再多有4名男子到餐廳跟上述兩人會合,當被告等人用膳後結帳離開的時候,看見迎面而來的增援警員時,隨即掉頭離開,並轉彎衝入小巷,惟先後被警員截停。警員事後在被告的背囊搜出涉案物品。案件編號:WKCC 21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