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界倡強制檢測期限縮短至7天

【本報訊】港府昨起實施強制檢測,有權發出指示要求某類人士接受新冠肺炎病毒檢測。醫學界對法例生效細節感迷茫,不少人更疑惑究竟是否昨日起就要強制有病徵的病人驗毒。有私家醫生認為,14天內進行檢測的期限太長,有利隱形病人在社區播毒,宜收緊期限至7天內,進一步堵截隱形傳播鏈。

新法例規定下,若註冊醫生按臨床判斷懷疑某人染疫,可向病人發出書面指示要求14天內接受檢測。要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可選擇衞生署或合資格私營化驗室檢測服務。沒遵從檢測公告或檢測指示即屬犯罪,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被通知要檢測者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若不遵從即屬犯罪,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斥14天期限太長 恐大量播毒

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表示,其診所昨日超過90%病人大致接受病毒檢測,沒有抗拒,「比起平常可能只有一半願意檢測」,認為是一大進步,至於餘下10%不願進行檢測的病人屬小朋友,較難強制他們,故醫生有需要時會轉介他們到私家醫院等環境條件較優越的地方進行檢測。他指若私家醫生真的遇上不合作的病人,相關書面指示會呈報衞生署,交由當局執法。

楊又指,法例要求病人14天內進行檢測的期限太長,若患者在期限前一天才檢測,早前的10多天可能已在社區造成大量傳播,故認為法例宜收緊至7天內,加快堵截隱形傳播鏈。

醫護團體憂影響與患者互信

香港專職醫療人員及護士協會幹事劉凱文擔心,市民會因不想提供唾液樣本而選擇不去求醫,影響醫護與病人間的信任,會適得其反。公民中心成員歐贊年批評,政府未作廣泛諮詢便硬把相關政策推出台屬「硬上弓」,認為提供唾液樣本是個人人權,措施是違反個人意願,擔心樣本會交予內地化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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