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正簽保守行為的聽障男子,深夜穿上黑色衣物在街上流連,結果被警員截查,並被揭發管有5枚催淚彈彈殼。他昨天在沙田法院承認無牌管有彈藥罪,稱一時天真才拾起涉案彈殼,彈殼沒有危險性,而他亦已感到後悔,重犯機會微,希望法庭先索取報告。法庭獲准保釋至12月9日等候判刑,期間法庭為他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警員於去年11月15日凌晨2時許,乘坐警車在港鐵車公廟站一帶巡邏時,看見被告馬嘉俊(23歲),他當時身穿黑色衣服和褲子,戴上黑色口罩的。被告甫見警車便逃跑,最終在大圍車公廟路和翠田街附近被截停,警員在他手上的袋內,發現涉案催淚彈彈殼和一罐噴漆。
辯方求情指,被告父母雙亡,他現時獨居,有聽障問題,依賴綜援維生。被告早年曾因為精神問題需接受診治,發現其智力處於邊緣水平,又有自閉症特徵,自我控制能力欠佳,經努力後已有改善,希望可以自力更生。
對於控方指被告違反了另一案的簽保守行為命令,辯方指該案是刑事損壞案,被告因回家時忘了大門密碼,後與保安員爭執,最終他失控才打爛大門玻璃,認為被告並非滋事分子。案件編號:STCC 19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