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連鎖店海天堂於2013年就《蘋果日報》透過示範短片和報道,指稱該店把疑似發霉龜苓膏經處理後出售一事,控告其前生意夥伴蔡國強誹謗,案件昨天高院恢復審訊。被告蔡國強繼續接受原告海天堂的代表大律師盤問,他承認向《蘋果日報》報料,更假稱訓練新員工,帶記者入海天堂分店。惟他堅稱不知記者偷拍,又指事後曾向該報提出要回影片,對方卻說他無權過問。雙方已舉證完畢,法官將於下周三(18日)聽取雙方結案陳詞。
被告昨天供稱,《蘋果日報》記者於2013年8月初兩次到海天堂在香港的分店,觀察員工沖洗發霉龜苓膏,都是由他帶領。他向員工表示自己會開新店舖,所以帶記者假扮的新員工來學習店舖運作,但他不知記者偷拍。
原告大律師質問被告指,既然他聲稱多年來都反對洗龜苓膏,卻又向員工表示叫新人來學習,兩者互相矛盾。原告的大律師向被告指稱,員工洗龜苓膏,以及記者拍攝,全部都是被告安排出來。被告否認此說法,表示他反對洗龜苓膏,這與他帶記者假扮新員工到分店觀摩學習並無關係。
被告強調,他帶記者去店舖後,《蘋果日報》怎樣跟進已跟他無關。他之後曾打電話詢問該報會否報道事件,並要求該報把拍到的影片交給他,但對方卻表示他無權過問,亦不會向他交代。
原告大律師指稱,被告向《蘋果日報》報料,目的是要「撳掣」毀滅原告的商譽。被告回應時,承認報料是想該報作出報道,但毀滅商譽與否則非他所能控制。被告再三否認自編自導,即安排員工向該報記者示範沖洗發霉龜苓膏,以破壞海天堂聲譽的指控。
原告的大律師又指,被告早預計海天堂的股份在他「撳掣」毀滅原告的商譽之後會變得沒有價值,所以他離開時並無着力要大股東吳耀明回購他聲稱擁有的股份。被告否認此說法,解釋因為吳從來都不承認他有股份,他才無從追究。
案件編號:HCA 175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