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思灣村違建道路無恢復原狀 一業主認罪罰2.5萬

西貢相思灣村違建道路事件被揭發後,規劃署票控涉事公司中邦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中邦)及兩名男子,3名被告各被控沒有遵從恢復原狀通知書罪,案件昨天在沙田法院提訊。其中一名涉案業主認罪,被罰款25,700元,另一名男被告則要求毋須答辯,其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至於中邦則沒有代表到庭,法庭將中邦的案件同樣押後至12月23日再訊,以待控方專人派票及索取法律意見。

案中3名被告依次是由陳廣盛任單一股東的中邦發展有限公司,以及劉仲屏和劉治延。控罪指,中邦及兩名劉姓被告於今年2月12日至4月10日,沒有遵從日期為去年11月12日的通知書命令,將涉案土地恢復原狀。劉仲屏昨天承認控罪。

由於中邦未有派代表出庭,控方只有再安排專人派票。通常傳票會以郵寄方式派發,或可以安排專人甚至執達吏上門派遞。若公司無人簽收傳票,亦可將傳票貼在公司大門,甚至向法庭申請將傳票刊登報章作通知。法庭最後可能會向公司負責人或董事發出拘捕令,將他緝捕上庭應訊。

涉事地盤有980平方米屬政府地

根據次被告劉仲屏承認的案情指,涉事相思灣地盤的範圍約為2,590平方米,當中980平方米屬政府土地,而地盤部分地段的註冊業主為次被告,涉及423平方米,佔地盤總面積的16.3%,次被告擁有六分之一業權。

案情又指,涉案地盤是綠化地,不宜發展,惟規劃署於去年8月20日到地盤視察時,發現地盤內鋪上混凝土小路,顯示曾進行填土工程,由於該工程未獲批准,屬違規工程,故規劃署於去年11月4日向次被告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相關人士在同月11日或之前停止填土工程。

規劃署於去年11月12日再到地盤視察,發現填土工程已終止,遂向次被告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他恢復土地的原狀,即移走填土物料以及種草。惟規劃署職員於案發期間多次視察,發現被告仍未將58平方米的土地回復原狀,涉及日數共57天。

尚未還原 不排除再次檢控被告

控方指,規劃署職員曾於11月6日(上周五)到現場視察,發現涉案地段仍未還原,情況若不理想,不排除會再次檢控被告。次被告自行求情則指希望盡快將涉案土地回復原狀,又指自己已退休逾20年,現時依靠子女供養。裁判官最終判劉仲屏罰款2萬元,另加57天的違規罰款,每天100元,合共罰他25,700元。

案件編號:STS 6850-685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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