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 梁 宣誓涉辱華 開啟DQ先例

【本報訊】立法會延任一年會期開鑼僅一個月,郭榮鏗等4人已即時被褫奪議員資格(DQ)。今次港府的DQ理據為4人不符合《基本法》第104條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的規定,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最新裁決亦給予港府法律基礎,宣布取消4人的議員資格。其實這並不是首次引用《基本法》第104條DQ議員,對上一次是2016年的游、梁宣誓辱華風波,以及翌年社民連梁國雄等4人亦因而被褫奪議席。

前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及梁頌恆因在2016年10月宣誓就職議員時,公然宣揚港獨,又以「支那」字眼辱華,最終演變成司法覆核案。當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法庭宣判裁決前,主動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指候任議員故意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即等同拒絕宣誓,須被取消議員資格且不得安排再次宣誓。

本港法庭最終於同年11月,裁定游、梁2人因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而宣誓無效,並在宣誓當日起喪失議員資格,成歷來最「短命」、只做了12天的議員。

梁國雄在內4人 宣誓不真誠DQ

另一方面,當時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和羅冠聰亦分別在宣誓時作出不同行為,而被要求取消議員資格,包括梁在宣誓時「舉傘」、劉「龜速」逐字讀出誓詞、姚在誓詞中「加料」及羅則刻意「變音」令誓詞變成疑問句。他們最終被法庭指沒有打算進行真誠宣誓,無意履行宣誓責任,有違宣誓原則,同樣被裁定取消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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