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泛民4子 15議員攬炒總辭

港府縱容立法會「拉布」及衝擊等亂象多時,昨日更自認無能力和無方法自行處理特殊現況,最終須請求中央政府出手撥亂反正。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就港府主動提出的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在閉幕會議上通過取消香港議員資格的框架安排決定,包括授權港府可毋須經過法院,直接按框架標準取消不達標議員的資格。港府其後隨即宣布泛民議員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及郭家麒、會計界梁繼昌4人,自今年7月30日起喪失議員資格(DQ4人),而餘下的15名泛民議員今日會總辭抗議有關決定。

港府今後DQ 毋須經過法院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前日起一連兩日在北京舉行,討論香港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問題,並於昨日閉幕會議時通過有關議員資格框架的決定。決定涉及3方面,包括立法會議員涉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拒認國家對港主權、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內務,或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議員資格。其次,決定適用於原定今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間,因上述情形被港府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現屆議員,以及今後參選或出任議員的人士。最後,由港府依據上述規定宣布有關人士喪失議員資格。

換屆提名無效 留任不合邏輯

特首林鄭月娥昨午回應事件時強調,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裁定合憲合法及具法律效力。她多次重申,《基本法》第104條要求公職人員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惟DQ4人不但在換屆選舉期間明言,若泛民在議會取得過半數,便會要挾不通過財政預算案等重要政府議案,以及當時他們亦被選舉主任依法以「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為由,裁定提名無效,故認為符合決定,須即時取消議員資格,形容是「依法認定」,故並非行政機關說了算。

被問到為何主動請求中央協助時,林鄭表示,留意到民主派作出留任決定以來,DQ4人不擁護和效忠《基本法》的情況更加突出,惟他們卻仍安坐議會內是不合邏輯及自相矛盾,也不符合《基本法》第104條等政治倫理,重申今次的關鍵在於4人被指提名無效,認為他們不具備參選資格,便不具備出任資格,否則會偏離《基本法》第104條。另外,林鄭表明無意進行補選,議會仍達35人的最低開會人數要求,又認為議會往後不會變成「橡皮圖章」,並透露不排除日後會修例規管違反宣誓的後果。

維護國安 確保公職人員達標

對於今次人大決定,中聯辦和港澳辦均作出回應,強調決定具權威性,又可為特區開展《基本法》第104條本地立法工作,進一步提供法律支撐,而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的行徑,都注定是譁眾取寵、徒勞無功的「醜劇」。

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強調,立法會議員是香港特區公職人員的重要組成部分,今次決定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又一重要立法,以確保香港公職人員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則指,上次人大常委會只處理現屆立法會延任,議員資格問題原定交由港府處理,但因港府再提出要求,故人大常委會再作決定,讓港府有更清晰的執行方法,強調今次並非再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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