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警員,針對馬路超速騎單車行為,昨日在荃灣大帽山荃錦公路,對超速騎單車者進行雷射槍偵速行動,以減少因騎單車超速而引致的交通意外。行動中,警員以傳票檢控6名騎單車人士,涉嫌超速行駛。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1條超速駕駛規定,凡於道路上駕駛車輛(包括單車),速度超過每小時50公里或第40條所指該道路現行的其他速度限制,即屬犯罪,可處罰款4,000港元。
警方呼籲各騎單車人士,超速駕駛可以導致致命交通意外。警方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保障市民安全,各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